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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爲,使用“直覺”和“第六感”更能代表現代心理學對這個問題的解釋。直覺是指沒有使用五官反射作用的感覺,而“第六感”和“潛意識”這個詞在定義方法上是相同的,它們是一個集合的排除法的界定。
西方心理學家認爲。意識是通過五種感官:聽覺、視覺、味覺、嗅覺和觸覺來接收外在的刺激,然後整理分析。最後確實認識。而潛意識會接受到更多由意識層面所遺漏的東西,它們不是透過語言或邏輯推理而得。這些訊息經年累月的儲存在腦裏。是我們不曾察覺的。
當它們浮現到意識層面、成爲一種可辨認的感覺時,就是我們所說的“直覺”、“第六感”。
也就是說,第六感是潛意識的漂浮物,並且是可以能過意識辨認的漂浮物。
在佛教,把一切事物分爲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法及無爲法五種。心法就是“心識”;心所法就是心法的作用、動功;色法是指根塵;心不相應法,它是指在法界中與心作用沒有直接關係的部分。無爲法就是指心的真理性。
總的來說,佛法認爲萬法唯心,一切唯識。
因此總的說來,第六識也說,第七識也好,乃至第八識,都是一體的心識。五位中心法是根本,除了預知推斷或機體覺外,佛法重點在於通過修煉達到“心識”不受五塵傳遞而干擾,心中不爲所動,最終做到六根清淨的目的。
心識的作用過程
心識的基本作用過程是這樣:根塵與第八識中的種子互動,第六識對於外境進行分別,第七識不僅分別,而且執持於它,在這個過程中取第八識中的材料,與第六識一同加工,使之成爲人們眼中的“事物”。
根本上講,這三種識是一個心識的不同功用的顯現。它本質就是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