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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午,在行長室,坐着夏天、吳冬梅、譚飛燕和兩個行長,主要研究營業部帳上掛着的多出的100萬元股本金的問題。當初因爲多出了100萬元,吳冬梅隨意找了一個股東美林公司的戶名掛在應付款上,隨着總行清查應收應付款工作的展開。行長,既然有戶名。就要退還給人家,但是又沒有什麼根據這錢是這個企業的。後來。吳冬梅告訴行長:“夏經理當初曾參與人民銀行對金融服務社股本金覈實的協調工作,請他來覈實一下。”
於是,王顯耀叫夏天參加研究處理意見。
夏天:“當初,湖貝金融服務社的股本金不少是由服務社先行代墊的,人民銀行當初股本金不實,其實是實有1800萬元的。多出的100萬,問題出在岸尾公司這個名譽股東上,在服務社代岸尾公司墊款後,岸尾公司無意當股東。結果。由安延公司劃出了00萬元給服務社,後來又由深圳浩蕩公司再劃出00萬元給服務社,這樣,岸尾公司這個名譽股東,就有了400萬元到了服務社,因此而多出了100萬元。”
王顯耀聽後,覺得夏天的法有道理,便:“看來老夏的可能切合當初的情況。”
夏天補充:“他們兩家公司各劃出00萬元的記錄,已在人民銀行的稽覈報告裏得到了反映。是真有其事的。”
陳作業:“現在報告在哪裏?也拿不出來。”
王顯耀:“老夏,你寫一個報告,我們送到總行,若他們同意的話。就作爲安延公司或是岸尾公司的款項衝貸款算了。”
夏天:“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