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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顯耀說:“是真的。你還記得我和你、陳行長三人到總行找何人友副行長聊天時,何行長講的話嗎?”
夏天說:“還有印象。當時何行長主要表達對申一楓大權獨攬的不滿,尤其是人事工作方面。”
王顯耀接着說:“是啊!她當時忿忿說道:‘用人方面的腐敗實際上纔是最大的腐敗!’說這就是貪。現在回過頭來看,她說的一點不假。這幾年,市民銀行問題不小,申一楓折騰來折騰去也沒有撈到什麼政治資本,是瞎折騰。現在,他不得不到了一箇中外合資的企業去當副董事長,這頭好鬥牛跟美國人鬥去了。你看,就這麼幾年,實踐證明:他搞的那一套不單是害人、害銀行,而且害自己,完全是行不通的。”
末了,他又說:“你這事,我看十有八九是胡輝、陳山石好出風頭搞的鬼。”
夏天說:“我也是這樣揣摩,就讓他們折騰去吧!謝謝老領導點撥。你要多保重啊!”
話說此時的王顯耀已經被市民銀行新班子重新起用,任命爲一家支行的行長,剛剛結束他被申一楓“恩賜”的副支行級“高級經理”職務。
夏天有了基本判斷後,給住在樊娉家的岳父樊吉祥打電話,請他按照自己所述,做好樊婷的思想工作。
夏天在電話裏說:“阿爸:我今天要說的幾點都很重要,你聽了消化後,再跟樊婷講。我要求,大家的思想一定要統一到我的觀點上來。第一,雖然這件案子可能會搞得很複雜,但是我一定不會有事的。對於這點,你們一定要有信心。公安局、法院可以以瀆職罪判當事的銀行員工的刑責,但是不可能以參與詐騙活動入罪。爲什麼呢?經濟詐騙是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爲前提的,而我不但沒有得到三八公司的任何利益,而且在1995年春節前真金白銀的借出了20萬元給它用於他們的工人發工資,這是該公司在銀行帳上有記錄的,我手上也有借條。可以說,借出這筆款的銀行帳務記錄以及自己手上的借據,現在是從根本上撇清自己與陳善爲之間沒佔便宜的鐵證。但是,目前不便拿給政法機關,以免越描越黑。日後萬一在立案階段,公安局對我採取強制措施,而到了法院判案的時候,我們也是可以據此翻過來的。第二,我要家裏分別保管的材料,就是日後辨別我在業務活動中有罪無罪的根據,家裏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譬如:材料要不要提交給政法部門?哪些材料要提交?提交給哪個政法部門?什麼時候提供?以什麼方式提供?是給原件還是複印件?等等,都是很有學問的、很嚴謹的,一定要聽我的。總之,現在就是要保管好。第三,我現在之所以避開公安局,主要是對公安局的意圖沒有搞清楚,避免他們的過分糾纏。如果他們心無雜念,專心辦案,那麼,我寫的那個東西送給他們了,就可以搞清楚是非了,充其量再要求補充一點證據就能過去;如果他們想利用辦案的機會撈取銀行清收兩呆貸款的鉅額獎金,那麼,在冠冕堂皇的表象和藉口下,這事就會變得很複雜。我不是對公安幹警沒有信心,說實話,‘林子大了,什麼鳥兒都會有。’這點,不能不防。第四,正因爲如此,我們要保持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繫,萬一深圳公安局有關人員明顯表現出借辦案之機牟取個人利益,甚至違法辦案,此時,我們就要毫不含糊地把事情亮到市紀委、市委乃至省裏,要求對當事人嚴懲不貸,絕不妥協。這時,你老人家就要在第一時間約見市紀高官和市高官,把問題攤到桌面上。第五,事實上,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貸款糾紛案,連公司詐騙案也不成立,充其量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爲什麼這樣說呢?根據有兩點:首先,無論是當年的莊宇、陳作業班子,還是後來的王顯耀、陳作業班子,都對三八股份公司有着很深的偏愛,究其原因,就是銀行不得不求助於三八股份公司組織存款,以擺脫自己的困境。其次,正因爲如此,當銀行把三八股份公司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作爲被告代表和抵押方律師的申公豹反覆說:‘這是一宗經濟詐騙案,要求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但是,法院並不這樣認爲。而市民銀行的法律處的那麼多律師和法律專業工作者,也不爲所動,既不認爲三八股份公司貸款是詐騙案,也不對抵押無效提起上訴。這說明什麼呢?就是沒有根據說這筆貸款是因爲詐騙才放出的。我可以這樣說,在依法處理整個三八股份公司貸款案的過程中,原則上我都是迴避的。而現在的湖貝支行的副行長陳山石也知道,法院一般在審理案件時,發現刑事的已經追加刑事處置,或者刑事優先,立案再審。一旦民事判決生效,才節外生枝說該案是詐騙案,通常是不能容許的。而這個案子,法院於1997年中下判,已經執行了六年,市民銀行眼看沒有抓到什麼財產,才向公安局報詐騙案,是不行的。第六,現在看來,若政法機關判我們這些貸款經辦人的瀆職罪,看來也是不可能的。我剛剛與莊宇通了電話,公安局並沒有就三八股份公司的問題與他聯繫。而他是法人代表,要說瀆職的話,他首當其衝。若他都沒有事,我這個信貸經理上有當法人代表的老總,下有經辦信貸員,加上還有銀行與企業本身的奧妙在裏面,所謂‘瀆職’,便不見得有我多大的責任了。”
樊吉祥靜靜地聽完夏天的敘說後,對夏天說:“好,你這樣一說,我心裏有底了。你放心,我會做小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