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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仇遠科獨結學接陽戰不鬼
(3)”雖有資而無資”的:牲畜沒有集中到城裏,糧食沒有收穫進來,財用物資也未徵集到位;
(4)城邑空虛而且資財窮盡的。對於這些城邑,應乘虛攻擊,決不手軟。
守城謀略主要有三點:其一,反對”進不郭圉,退不亭障”,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據點的防守辦法,主張防守城郊外圍要地。其二,要修築城郭,做到”池深而廣,城堅而厚”,準備好人力糧食薪材勁弩強矢鋒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萬,還不計技工任夫等後勤人員。其三,設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救援之軍要能打開重圍,守軍要敢於出擊,搶佔要塞。救援之軍還要善於迷惑敵人,以配合守軍擊敗圍城敵軍。《尉繚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謀略,是他的前輩軍事家所沒有談過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繚子》的另一重要貢獻是提出了一套極富時代特色的軍中賞罰條令。《尉繚子》作爲古代兵書,不但在軍事理論上有所發展,而且保存了戰國時期許多重要軍事條令,這是爲其它兵書所少見的。
他在《戰威》中說:”審法制,明賞罰”是威勝之道。他在《制談》中說:”修號令,明賞罰”,是保證士卒衝鋒陷陣的必要手段。《尉繚子》主張以法治軍,他所提出的賞罰原則,是賞必厚罰必重。他說:”賞祿不厚,則民不勸”,要以田祿爵秩厚賞有功者,使民”非戰無所得爵”,做到”賞功養勞”。
《尉繚子》主張重罰,他在《重刑令》中說:人民只有”內畏重刑,則外輕敵”,所以主張將戰敗投降臨陣逃脫的將士宣佈爲”國賊””軍賊”,不僅處以”身戮家殘”之刑,還要削戶籍發祖墳變賣家屬做奴隸。對於不能按時報到和開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論處。他的《伍制令》所講的軍中什伍連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講戰場上的懲罰條令和”戰誅之法”等,都體現了重罰的原則。他說:”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認爲只有這樣,軍隊才能做到”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尉繚子》的重刑思想顯然與商鞅的刑賞思想如出一轍,而且比商鞅的更爲嚴酷。它反映了古代軍隊組織中的官兵關係是嚴重的階級對立關係。《尉繚子》的以法治軍思想已與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們說過,由於《尉繚子》提出”殺之貴大,賞之貴小”這套賞罰原則,取消了舊貴族所享有的厚賞輕罰的特權,體現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進取精神,因而極富時代精神,標明它與舊的”賞功酬勞”原則有了質的不同。
第四,《尉繚子》一書所保存的其它重要軍事條令,有《分塞令》,是營區劃分條令,規定各軍分塞防守區域及往來通行原則;有《經卒令》,是戰鬥編隊條令,規定各軍特有的軍旗標誌士卒的行列單位及不同的行隊單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統一軍中指揮號令金鼓旗鈴的條令,規定了金鼓旗鈴等指揮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將令》,規定將軍統兵受命於國君,只對國君負責,將軍在軍中具有無上權威,統一指揮全軍;有《踵軍令》,是後續部隊行動條令。規定後續部隊作爲接應部隊,與大軍保持的距離前進的方向所應完成的任務以及安全警戒處置逃兵的原則;有《兵教》(上下),是軍事教練條令,規定了軍中”分營居陣”的訓練方式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顯地繼承了《吳子兵法》的一些原則。《兵教》還提出十二條必勝之道,要人君掌握。對於將士則要求:”爲將忘家,逾限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爲下。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希圖把軍隊訓練成爲無往而不勝的鐵軍。
《尉繚子》所記載的這些軍事條令是我們研究先秦軍事制度的寶貴材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