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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易殺岑山爲父報仇,這並不算錯。但是岑山是大唐子民,而且因爲當年之事,已經存有悔意,存着內疚之心,暗中安排人照顧被他所殺的趙天元之母。他的悔意無法讓趙天元死而復活,但是當時岑山、趙天元都不是大唐子民,大唐也無法追究岑山原來的過錯。至少在成爲大唐子民之後,岑山還是極爲奉公守法的。若是這樣,依舊追究他的過往,大唐必亂。畢竟在亂世中,活下去是第一要務,人性什麼的都是屁話,有前科的人,實在太多太多。
這錯綜複雜的律法與孝道關係穿插在一起的時候,這案件的審斷也就跟着兩難了。
子報父仇,以羅士信的個人道德理念來說是合情合理的,然趙易犯了殺人罪也是鐵打的事實。
羅士信先看劉德威的答案:唐律規定,諸鬥毆殺人在,絞,以兵刃殺人者,斬。故殺人者,當處於斬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對這個答案有些不滿,繼續看了下去發現贊同處斬趙易的佔據多數,那些贊同少數的,卻也說不出個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爲在唐律裏並沒有一條律法規定,復仇之罪,能夠輕判。
羅士信想到了劉燕客,將放在一旁,他的試卷那了過來:上面詳細寫道:趙易殺岑山與鬧市,時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機會逃而原地就擒,見其無蔑視王法之意。然死罪確鑿,無可更改。但人命關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諒解,則可免一死,若不得諒解,處斬刑。
即和情理,又無礙法律。
羅士信咧嘴一笑,再次採納了劉燕客的答案。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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