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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與無形,讓他壓根不知錯在哪裏。
若不是這個劉燕客,注意到了日期這個小小的細節,他真的不知道在這一個案件中竟然隱藏瞭如此陷阱。
這也能夠理解爲什麼小刑部大多人都選擇以“指斥乘輿罪”斬首示衆了。
他們是刑部的核心,自然知道“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什麼原因要將“妖言罪”改爲“指斥乘輿罪”。
他們知道自然不會犯錯,其他三司有的人可能注意到了,有的人則忽視了這點,也就形成了“指斥乘輿罪”、“妖言罪”對立的兩派。
注意到大赦細節的這個應該不少,但是隻有劉燕客在注意到的情況下,還詳細的寫了下來,寫的還如此清晰。
“是個人才啊!”羅士信將這個名字刻在了心底,“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結果,在劉燕客這裏已經終結了。
羅士信將“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公文取來,用他高超的草書筆法寫下了“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幾個字,然後取過自己的刑部尚書大印,按了下去。
羅士信然後拿過第二份公文“北平趙易子報父仇案”。
這個案子也是一個麻煩的案例,就如後世爛掉牙的一個問題,當律法與親情孝道衝突的時候,是大義滅親,還是無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