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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爲如此,張彥才能一步步的走到今天!
但同時張彥也很清楚,他的地盤越大,責任就越大。肩膀上的擔子也就越重,而且自他而下還有一個龐大的官僚體系,全靠他們支撐着運行,如果沒有他們,自己只是個孤家寡人。
不過,對於龐大的官僚體系,張彥也很擔憂。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鐵着心願意跟自己一路走到黑的。如果給予他們的權力過大。在這個人治的社會,保不齊他們不會有犯上作亂的野心。
爲此,張彥正式頒佈了一系列的法令,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並且以身作則。推行法治。
關於提倡法治的想法,古來有之,也自成一派,是爲法家學派。
戰國時,商鞅、韓非便是法家學派的佼佼者,都非常重視法律,但是二人所推行的法家學派學說。也不外乎是在人治的基礎上,提出法治的思想,但卻並沒有得到實現。
法治與人治是根本相對立的,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人治強調個人權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與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沒有法治。但要強調,國家依靠法治並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爲再好的法律與制度都需要人來實現與執行。但是。不可以將“人的作用”與“人治”相等同,兩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張彥想推行法治,必須要走很長的一段路,所以,這次他先頒佈幾道法令,來約束人們的行爲,並且首次公開表示。民可以告官,一旦嚴查屬實,就算是當官的,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正所謂。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
漢代也有律法,其主要法律形式分爲四等,分別是律、令、科、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