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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他們北上京師試圖直接找朝廷談判修約,結果被趕了回來,現在只能是找上林哲了。
林哲知道他們在想什麼,不就是想要想要打開更多的通商港口嗎,這事對他又沒好處,中國如果只有上海這麼一個通商港口。他這個商貿區就能夠收穫更多的利益,如果通商港口多了對上海商貿區的發展不是一件好事。
而且這事一個搞不好,很容易就惹得一身騷,一個不小心就得北上賣國賊的頭銜,當即就是表示在自己對此無能爲力。
不過人家英法等國對此也不沮喪。無法通過談判的方式獲得修約從而增加通商港口,以擴大貿易規模,那麼就通過戰爭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過在他們尋思着該找什麼藉口發動第二次對華戰爭的時候,他們還是很樂意交好林哲這個當代中國唯一願意和他們進行直接接觸,並且看起來也沒把他們當成蠻夷的清廷高官。
在林哲和英法美三國公使一番談判後,在咸豐三年臘月二十,臨近春節之際以蘇州布政使的名義頒佈‘上海商貿區補充章程’
該補充章程把商貿區的範圍從兩千畝擴大到七千畝,除原有商貿區外。新增蘇州河北岸三千餘畝土地,商貿區西部大約兩千多畝土地。
另外還有一堆亂七八糟的細節,大體上是對原有的上海商貿區章程的一個補充。比如說規定了各國只能在各大使館裏懸掛國旗,不得在使館意外的地方懸掛國旗。
又比如說保障商貿區內華洋民衆的生命以及財產安全,除了餘勝軍外,其餘任何軍隊都不允許進入商貿區,各國來華商船、戰艦之水手如需休整,必須先行報備。並獲得批准後以普通人的身份進入商貿區內指定範圍活動,並且不得攜帶任何武器。
又比如說英法美三國在中國都有法外治權。這三國的人在商貿區的犯法行爲由商貿區巡警處偵查並抓捕後,是由各國法庭來審理。但是有時候案件同時涉及到洋人和華人,所以商議成立聯合法庭,專門審理同時涉及華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