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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巖音樂是有合約樣本的,只需要改動一下細節就可以,十多分鐘後葉誠就拿到了合約。
法律事務部的張律師對葉誠說道:“小葉,你先看看合同,有不懂的地方我會負責給你解釋。”
擺在葉誠面前的是兩份合同,一份是藝人經紀約,一份是歌手唱片約。葉誠雖然對法律和合同都不瞭解,但他只看了合約的一部分就皺起眉頭。
首先經紀約爲期五年,而且規定在合約期內,華巖音樂是葉誠的唯一獨家經紀人,是葉誠一切演藝行爲和商業活動的全球全權唯一代理人、經理人,葉誠在合約期內未經允許不得與第三方合作。
只這幾條規定,幾乎就把葉誠未來五年的發展給綁死了。
如果葉誠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北漂,說不定咬牙就簽字了,畢竟簽約音樂公司後還有希望成爲明星,而不簽有可能一輩子都混不出頭。
許多新人歌手都是如此,明知道面對的是一份霸王條款賣身契,但爲了成名只能選擇簽下合約。他們的心思很好理解,大不了給公司打五年白工,等老子混出頭了就跳槽。
但葉誠不一樣,他手裏有一隻可以聯通平行空間的手機,未來的發展潛力無限,絕對不想被這一紙合同給綁死,白白耗費五年的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