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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還有歌手唱片合約,這份合同的期限仍舊是五年,而且獨家代理葉誠全部曲目在世界範圍內的所有版權。
唱片合約上還有不少地方暗藏玄機,比如只規定了傳統唱片的版稅分成,卻沒提到電訊、網絡等新媒體渠道的分成,日後華巖音樂賣彩鈴、付費下載等等方面的收入,可以一分錢不給葉誠。
音樂公司基本上都是這麼幹的,比如網絡音樂剛剛興起的時候,一首神曲爲音樂公司帶來上億的收入,但歌手拿到手的卻只有幾十萬。
葉誠雖然沒完全搞懂合約裏的問題,但他直覺這兩份合同不靠譜。再加上之前柯良的善意提醒,他決定暫時不籤,站起來對林春明道:“林叔,我能把合同拿回去再斟酌一下嗎?”
新人歌手林春明見得多了,大部分拿到合同就直接簽字,沒想到葉誠居然說要考慮。林春明笑呵呵地說:“小葉啊,合同哪些地方不明白或者不滿意,你可以說出來嘛,我們一起研究一下。”
葉誠指着合同的日期說:“時間太長了,最多三年。”
林春明耐心地解釋道:“小葉啊,你現在只是一個毫無名氣的新人。公司對你進行包裝、策劃和推廣是要錢的,可以說簽約的第一年,公司在你身上都是隻出不進。真正等你紅起來以後,起碼已經過了一兩年了,到時候你跳槽怎麼辦?你總不能讓公司做賠本買賣吧。而且啊,籤的時間越長,說明公司越重視你,在你身上投入的資源也會更多。”
葉誠搖搖頭:“最多三年,三年後可以再續簽。”
林春明見葉誠態度堅決,他思索一番後說道:“年限我們可以再商量,你對合約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不如全都指出來,我們拿到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