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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所憂心者,豈是夏卿?”李世民搖了搖頭,說道:“若是朕同意發行報紙,夏卿開了這個頭。其後又豈會無有人效仿之?夏卿一片赤誠忠心,朕自然信任。而派駐人員,亦是一法。可若是天下有人效仿夏卿,也來開辦報紙,朕難不成要給每一個開辦報紙的人專門派去一方監察?”
夏鴻升早料到李世民會有這個擔心。中國歷史上,對言論的控制是極其嚴格的,從秦代的“偶語棄市”、宋代的“謗訕棄市”,到清代的“文字獄”,統治者通過制定各種言禁、書禁和出版禁令。對百姓的言論進行極端的控制,以維持自己的,減少反對的聲音。大唐雖然較之後世的朝代更爲開明一些,並無因言獲罪的先例,但它終究是一個封建的獨裁體制,因爲對於民衆的言論,也是有所顧忌,有所控制的說它開明。只是相較於後世明清而言。
“陛下,先秦之時有一學術流派。稱爲法家,陛下應該知道吧?”夏鴻升問道。
“廢話!”李世民瞪了夏鴻升一眼。
夏鴻升笑道:“法家提倡法制,強調帝王統治百姓,國家管理民衆,應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陛下以爲這種學說可有用處?”
“自然有大用。國無法而不立,如今科舉之中有明法一科,設使天下無法,又該如何治理?”李世民說道。
“微臣也知道一些法家的學說,微臣以爲。合理的法制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礎和必須。”夏鴻升對李世民說道:“而欲圖法制,則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保障。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合理的法律,根據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去補充和完善法度。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所有的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出身、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都必須平等地遵守朝廷的法度,依法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也要防止執法者濫用權力。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爲都要按照“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給予懲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