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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可靠消息,已經有議員準備將廢止刑事訴訟時效的議題,交由國會討論了,並且得到了許多人的支持。
按照現在的輿論情況,如果順利的話,明年國會就將計票修改訴訟時效法,廢止15年的刑事訴訟期,在法律生效後所有未到15年訴訟期的案子,都將轉入無限期追訴。”
“那麼法律生效前的案件呢?那些已經超越15年訴訟期的殺人犯就無罪了嗎?哪怕是爲了之前犧牲的被害人的人權,也要追溯過去所有重案才公平!”
“刑事訴訟期是很敏感的問題,對於那些已經被法律宣判無罪的犯人說,你剛剛無罪釋放了,然後又因爲和國法律的改變,再次宣判你有罪,你又是犯人了哦,這樣豈不亂套了?法律也要有嚴謹性的。”
“犯人們的人權重要,被害者和遺屬們的人權難道就不重要嗎?”
“對於無限期追訴而言,能否適用也是個難題,新法生效前的長期未破案件,沒有充分的證人證物,被合理解決的可能性非常低。
警力資源是有限的,像山本七惠骸骨案,被成功破獲也有運氣的成分在裏面,如果過度糾結於過去的未破案件,而錯過現在發生的重案的話,那就會創造出另一些未破案件吧,這會顧此失彼,是不合理的……”
聽着汽車廣播裏這些律法精英們脣槍舌戰,瀨戶禮嘆口氣道:“和國的法律修繕之路,道阻且長,任重而道遠啊。”
神尾楓說道:“我們可能無權參與這些法律的制定,也沒有實力去改變,也許我們並不贊成這其中的某些條文,但身爲警察,我們只能嚴格執行。
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內,將罪犯繩之以法,這是我們唯一能給被害者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