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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二人分頭行動,四處去尋找張躍才。
還好那時候的廣州沒現在那麼繁華,人也沒那麼多,不然的話,我三叔和朱光慶恐怕就算找到明年春天,都找不到張躍才。
大概找了十多分鐘,我三叔就在一條巷子裏面,見到了張躍才和那做局的中年男子。
那男子很高大威猛,身高一米八幾差不多一米九,虎背熊腰的,一看就不像是南方人,更像是東北佬。
張躍才很瘦弱,身高只有一米六八。
兩人身材上的巨大差距,使得張躍才很難逃出魔爪。
只見那東北佬操着一口東北口音的普通話,對張躍才說道:
“小子,識相的話就乖乖將你身上的錢全部交出來,爺現在也不怕對你把話說明白,我在你的房間裏面,塞了三百塊做了標記的錢,要是爺兒真把你拉去警察局,你跳進黃河也洗不清!至少也得被判個年!”
那時候三百塊已經算是不少錢了,被判年,也是情理之中的。
而且張躍才也怕去警察局,因爲他是撈偏的,一進警察局,要是被查出底兒,肯定就不止年了,一輩子出不來,都有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