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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惱的許是他的父母,婚前原本打算津貼我們一所房子,婚後一年尚若無其事,忠華住在我的公寓久了,親友們大樂,多了個說閒話的題材----朝露要貼了公寓才嫁到丈夫之類。然而事實確如此,我只好一笑置之。
也不是每個人結婚都有父母送一間房子,可以擱着十多層……而忠華並沒有爲我爭取,很多事情加在一起,千絲萬縷,我不願意做一個每天抱怨的小婦人,也不需要一個丈夫來做擋箭牌,因此很平靜的提出離婚。
他並沒有生氣,大概也覺得有這個需要,仍然問:“爲什麼?”
“因爲,因爲下班回了家我不想再開口說話。”
他想了一想:“是沒有什麼好說的。”
兩人靜默了一會兒,他又問:“不離婚不可以嗎?”
“離了婚比較有誠意,何必拖泥帶水。”
“說得也是,無可挽回了嗎?”他仍然很平靜。
“可是可以的,但是兩人需要犧牲許多,沒有這種必要。”
“我要改變什麼,纔可以挽回這段婚姻?”他很有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