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緣由 (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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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的聲音從吶喊變成了沙啞的嘶吼。
“我兒說,娘,他們打我,我受不了,官爺說,只要我招供,便不再打我。我冤枉!我冤枉!”
“當時,民婦問。兒,你所言可真!”
“我兒道,若不真,甘願千刀萬剮,世代做豬做狗!”
老婦的聲音,已經沙啞得不成樣子,“當時,我兒伸手,十指之上,指甲全無,血肉模糊!”
“天可憐見,民婦兩兒,大兒趙知禮,小兒趙知信,皆是厚道仁義的孩子。長到二十多歲,從未和人有過爭執,殺雞都怕,如何能殺人!”
“事發那天,我兒早早回家,還在糕餅鋪子買了二斤月餅回來!”
“再說,那書院之中有兩護院,一婢女一院主,我小兒如何能不聲不響姦殺兩人?”
“民婦和丈夫去杭州府衙,擊鼓鳴冤。但是杭州知府,說人證物證俱在,已是鐵案。”
“衙門之人證,只不過是我小兒與之說笑的朋友。物證,乃是一件根本不是我小兒所穿的血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