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緣由 (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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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婦丈夫和官爺當庭分辨,我兒所穿之衣,皆是家中所織粗布,那件血衣乃是絲綢,我趙家清苦人家,如何能穿得起?”
“結果,官爺大怒,我丈夫當庭杖責二十板。”
“當天,民婦的丈夫,又氣又怒,當晚就去了。臨走時,拉着民婦的手,嘴裏只有兩個字,伸冤!”
“民婦好端端的人家,頃刻之間家破人亡。”
“大兒知禮,尋那官府證人理論,氣憤不過和官差廝打,也被收入大牢,刺字充軍,發配雲南!”
“民婦變賣家當,轉去布政司衙門告狀。可是衙門,連狀子都不接!”
“當晚更有強人,衝入我家,搶走我一兒媳。強人言道,若再告狀,就把民婦大兒媳,賣進妓寨。若還不聽,就殺我全家!”
“民婦已然無家,有何之怕?”
“連夜全家出城,欲進京告狀!”
“但是剛進揚州,杭州官差就追來,老婦和孫子僥倖走脫,民婦女兒和大兒媳被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