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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爲什麼要把手提包放到貯煤場去呢?”
“那是爲了讓人撿去,交給警察。也就是說,罪犯想通過這個手提包告訴警察:‘這裏就是現場’。不然的話,往被害者的嘴裏煽了半天煤粉,而不讓人知道有這種煤的地方,那不就白費勁了嗎?”
“嗯,他們的目的是想製造沒有做案時間的證據。”
“對。罪犯是想說明在短促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往返於季川家和惠民路貯煤場的。無論開多快速度的車,往返一趟也需要一小時二、三十分。所以,呂天沒有旁證的這二十分鐘外出,是不能被列入懷疑的範圍之內的。”
“這麼說他們是把孟祥宇帶到季川家裏去了?”
“正是。季川家附近的房屋比較分散,即使發出大點兒的聲音也不會被外人聽見。而孟祥宇呢,他同呂天於晚上七點鐘左右來到季川家以後,肯定被綁起來了,又被『逼』迫吸進煤粉,隨後被掐死,屍體放在屋外的倉房裏。之後季川去請鄰居來自己家喫飯,以讓鄰居給他們作不在現場證明。”
“嗯,應該是這樣。”郝東想了想後,點頭說道。
田春達接道:“陳雄要把手提包放到惠民路貯煤場去,所以,他十一點離開了季川家。在半夜時分,呂天藉口去買香菸,出去了二十分鐘。實際上他是用自己開來的車把孟祥宇的屍體運到了雜樹林。之後他返回季川家,同季川及其鄰居幾個人一直喝酒到拂曉前三點三十分。早上七點多,當鄰居的婆娘們來找睡在季川家的丈夫時,呂天不慌不忙地走出來,『揉』着眼睛,裝出一副和他們一樣一直睡到現在的樣子。”
“這傢伙真夠狡猾啦。”郝東不禁驚歎道。
“我們現在馬上去搜查季川的家!我想他們已經做過清掃,消除痕跡了吧。不過,如果在哪個角落裏留下一、二個小煤碴兒,那可就是有力的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