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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閣待制李紘、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爲朋黨,幸矣。”希文,仲淹字也。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者!”毀之,更立狄仁傑、李愬像,祠之。
范仲淹既貶,諫官、御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餘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儻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爲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爲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爲粗疏,漢皇、吳主,兩用無猜。陛下自親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請速改前命。”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己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爲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灑稅。先是洙上言:“臣嘗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自其被罪,朝中多雲臣亦被其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乞從降黜,以明典憲。”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爲夷陵縣令。
初,右司諫高若訥言:“范仲淹貶職之後,遵奉敕榜,不敢妄有營救。今歐陽修移書抵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敢言。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爲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爭。范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請令有司召修戒諭,免惑衆聽。”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
西京留守推官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不報,而襄事亦寢。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孔道輔、范仲淹剛直不撓,致位臺諫,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願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爲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今國家班設爵位,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諫,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軫念於茲,可爲驚怛!覬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勤於採納,可常守隆平。若詔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於千里,竊恐指鹿爲馬之事復見於今朝矣。”
丁未,遼主如呼圖裏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