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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杭州鄭回,言鎮東節度推官阮逸頗通音律,上其所撰《樂論》十二篇並律管十三,詔令逸赴闕。
八月,甲寅,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巳,命李照同修《樂書》。
辛未,詔:“薦獻景靈宮,朝享太廟,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始用王曾之言也。
甲戌,幸安肅門炮場閱習戰。
丁丑,內出《景祐樂髓新經》六篇賜羣臣。
己卯,以右諫議大夫、知兗州孔道輔爲龍圖閣直學士。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帝曰:“是詩雖多,不如孔道輔一言。”遂以命道輔。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帝意也。
初命朝臣爲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
九月,乙未,詔司天監製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命李照爲刑部員外郎,賜三品服,以造新樂成故也。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雲:‘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慄冽。’且今篳篥,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於是制大管篳篥爲雅樂,議者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