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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的“退田一半”當然毫無法律依據。
如果讓前世學法律出身的高務實來評價的話,海瑞這個簡單粗暴的處理辦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甚至反過來是在蔑視法律。因爲中國曆來實行的都是成文法,而不是像後世英美那樣的不成文法。
所謂“不成文法”,粗陋一點說,就是在一定的法律原則基礎上,依據過去的判例來進行斷案。而成文法,則需要把案件的情況一點一點的去對應已有的法律條文。
譬如《大明律》,就是典型的成文法法律條文。
“退田一半”這種操作,在大明任何法律條文裏面都找不到依據,所以海瑞的這種判罰,其本身當然是違背法律精神的。
但是,如果同樣讓高務實來品評,他還有另一半結論:“退田一半”並不違背更廣泛意義上的公理。
也就是說,這個操作本身違法,但卻不違背最廣義上的公理觀。
公平和公正,其實從來就不是一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