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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9日,武松接到了松江市吉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松江省松江市吉豐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8)松0211民初3966號
原告:武松,男,1967年x月xx日生人。漢族,住松江市xx區xx號樓xx號。
被告:松江市吉豐區敬老院。住所地:松江市吉豐區xx山xx社區。
負責人:曹懷種,男,1956年1月27日生人。漢族。住松江市xx區吉安路xx—19。
委託訴訟代理人:姜xx,松江市待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武松訴被告松江市吉豐區敬老院(以下簡稱友程飯莊。)勞務合同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12月11日受理後,於2019年1月9日,依法由審判員呂瑛偉,使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武松,被告友程飯莊負責人曹懷種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姜xx,均到庭參加了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武松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民事起訴狀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