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虹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更可氣的是,就在真相大白後,無論是那三名兇的學生,還是家長,都沒有絲毫的歉意,警員上他們家去敲門,家長卻遲遲不給開門,理由是怕嚇到自家的孩子!那是殺人犯啊,還有什麼事會被嚇到?有一個家長甚至帶着殺人犯兒子離開了本地!這不是明擺着的作案逃竄嗎!
聽了這個消息,封範震撼到嘴脣顫抖着說不出話來,內心更爲律政的規定憤怒:對三個初中生不予以死刑的原因,竟然是要保護未成年人。
他真的是喫驚了,也是迷茫了。不知道這種思想是出於什麼考慮?
難道未成年保護法並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而是保護那些未成年人犯罪後不受律法懲罰嗎!那這個未成年人保護法,豈不就成了保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受處罰的?這樣的法不要也罷!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這符合夏國人最樸素的價值觀。
可是,如今的律法要以未成年人的名義,立法對作惡者進行保護。這是要把禍害都保護起來嗎?這是要給全社會進行怎樣的風氣引導?
難怪在大夏國,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如果作案中出了傷亡事故,卻要被偷的人賠償損失。
這就是律法的精神嗎?這就是律法倡導的公平嗎?
一個國家的律法不能保護公民,而是保護犯罪的人,那這個法就是在鼓勵犯罪嗎?如此這個民族還有什麼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