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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傾盆大雨接連三天猶未止,結果山中小道反而被雨水沖刷乾淨,泥土盡數被沖走,裸露出來大小碎石,並不髒鞋。
有個一身粗布麻衣,穿草鞋,鬍子拉碴,腰懸酒葫蘆與柴刀的青年人山中獨行。
最早他找了個大荷葉扣在腦袋上,可想來想去,好像有點兒怪,便想着拔些草編個斗笠。結果看來看去,這破地方,就沒幹草嘛?草全他孃的是綠的。
所以年輕人也只得頂着大雨,慢悠悠趕路。
之所以不快點,是因爲他聽過一個道理,說是下雨時,跑的越快,身上淋的雨會更多。
今日試了試,走的快與慢,好像區別不大嘛?
在雨裏淋上一天,與淋上三天,有甚區別?
年輕人乾脆破罐子破摔,躺去路邊兒草叢裏。雨愛咋下咋下,反正我全身哪兒哪兒都溼透了,站立時水從褲腳往下流,讓人瞧見了多臊得慌,人家曉得你褲腳流出的水是熱的涼的?
灌了一口酒,劉景濁呢喃道:“走的也忒慢了,等的我牙都長了。”
這其實也是一句扶舟縣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