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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租佃的前兩年採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待產量穩定後,改爲收定額租。
由於地理位置關係,臺灣地區的租佃關係往往會受到福建和廣東的影響,主要採用前者變種的【永佃制】。
也就是佃戶由於參加過土地的開墾,因此獲得了對於土地的永佃權,業主不得將土地再轉租他人,只能給參與過墾荒的佃戶種一輩子。
並且,佃戶在不拖欠地主租金的條件下,對於自己耕種的土地,也享有繼承、轉讓、抵押和買賣的權利。
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也可以選擇退租。
由於早年的臺灣地廣人稀,土地肥沃,對於飽受山海交錯,人多地少的閩粵人民來說,哪怕是移民當佃戶也比內地當佃戶的生活要強,因此這種制度一度玩的還算順利。
可隨着時間從康熙年代逐步推進到乾隆晚期————伴隨着大量移民年復一年的不斷湧入,這年頭的臺灣荒地卻早就已經開發的差不多了。
新到臺灣的移民再也沒有機會再獲得地主的永佃權了,只能臨時租種土地或者受僱傭當長短工,與和內地的生活並無差異。
而且還由於臺灣這會兒正存在大量羅漢腳,這種由‘地方政策(帶清時期對移民臺灣的限制十分嚴格,其中一條就是移民者一律不得攜帶家眷,進而導致地方女性奇缺)’導致出現的無業遊民單身漢數量,在如今這將近百年時間的移民長期積累之下,已經達到了一個完全不可忽視的龐大數量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