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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埋在唐朝盛世下的深水炸彈:租庸調製度
【小說正文有一些歷史深度,文字雖然很淺顯,但裏面會有一點點閱讀門檻。對背景知識一知半解,很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爭論。因此在正式連載前,先提供一些經過作者提煉思考過的背景介紹,僅爲一家之言】
租庸調製,唐時實行的賦稅制度,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爲政府服役爲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爲基礎的賦役制度。此制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調製的內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做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做調;服徭役二十天,閏年加二日,是爲正役,國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這稱做庸,總體而言,“納絹代役即爲庸”,也叫“輸庸代役”。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過五十日。若出現水旱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制度不奪農時,合理解決就業問題,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之上的制度。
租庸調的初衷,就是“有田即有租,有戶即有調,有丁即有庸”。
以上是租庸調的主要內容,也是唐朝安史之亂前,採用的主要田稅制度。此法最先出自曹操,後又被很多朝代採用,到唐朝時逐漸完善。
表面上看,租庸調製度,只是一項尋常的土地政策,但隨着時間的推移,以及後世學者對於租庸調製度的研究,這項制度,已經變成了中古與近代(日本學者提出的)的標誌性分界線。
西漢建立到安史之亂前的中國歷史稱爲中古,之後到北宋前稱爲過渡期,之後到清末稱之爲近代,我個人認爲,這個說法是很細緻,很貼近於歷史的真正脈絡。當然,歷史螺旋上升,其中不乏反覆,不必多言。
歷史的真實,它的變革與穩固,有時候往往不在於一個政權的更替,而在於它基層社會結構的變化趨勢,以及各區域的經濟聯繫。如果覺得這句話沒有問題,那麼可以繼續往下看,如果覺得這句話不對,那麼剩下的內容已經不必再看下去,純屬浪費時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