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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13年冬,趙鞅、中行寅奉命率兵前往汝水岸邊築城。工程完畢後,二人在當地徵用了四百八十斤鐵,用於鑄造刑鼎,並將“範宣子刑法”鑄在鼎上。
此舉一出,立刻引發輿論的軒然大波。
先是晉國史官蔡墨,他大驚失色,怒氣衝衝的痛斥二者。“士氏、中行氏這是要自取滅亡!中行寅身爲下卿,擅鑄刑鼎,以爲國法,可稱得上是違背法令的賊人。”
“範宣子刑法,違反‘被廬之法’,乃是亂法。明知是亂法,卻仍布之天下,士氏也有不可推卸之責。”
“趙氏參與其中,怕是不得已,若能修德,恐能免禍。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消息傳到魯國,大聖人孔子氣得七竅生煙,渾身顫抖。“晉國恐怕要滅亡了吧!此舉是失掉法度,罪不可恕。晉國應當遵守唐叔傳下來的法度,作爲百姓的準則。”
“卿大夫按照尊卑位次維護它,百姓才能尊敬貴人,貴人因此得以守住家業。貴賤有別,方爲法度。文公依次設立執掌官職位次的官員,作被廬之法,以爲盟主。而今廢棄這個法令,鑄造刑鼎,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條文,還用什麼來尊敬貴人?貴人還有何家業可保守?”
“貴賤無序,如何治理國家?範宣子的刑書,是在夷地檢閱時制定的,是違犯晉國舊禮的亂法,怎麼能把它當成律法呢?”
蔡墨可稱得上是智者,孔子又被後世稱爲聖人,二人對“鑄刑于鼎”爲何都如出一轍的反對?他們提到的“範宣子刑法”、“被廬之法”、“叔虞之法”又是什麼?要想揭開答案,必須回顧晉國的法制發展史。
法制的發展,與生產力的發展密切相關,跟時代的脈搏緊緊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