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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用一張羊皮紙就能寫完的薄薄法案確定了君主在自己的國度能夠擁有的權力以及實施方式,重新構建司法、立法和行政機構,使君主無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權力,屬於君主的力量被前所未有地從個人身上剝離,成爲了一種可以均衡增添的砝碼。
從世界上第一個國家誕生開始,君主這一羣體就在拼命加強自己手中的權力,用各種方式增加自己的權威性,提高自己的話語權,最爲理想的狀態當然是整個國家成爲君主的一言堂,然而歷史的規律就是物極必反、盛極必衰,當君主專制走到了頂峯,就必然會出現推翻君主的政權。
後世的無數事實都證明了這一點,於是拉斐爾選擇了另一個極端——既然個人的集權被判定是絕對會失敗的,那麼爲什麼不乾脆讓權力分散在一羣人、一些機構手中,以達到制約和平衡?
羅馬也曾經嘗試過建立共和國,由貴族統治的共和國將元老院作爲最高權力機關,這種貴族共和制度本質上依舊是貴族羣體掌握政權,而且誰都知道,它最後還是被君主制度所取代了,究其根本,不過是因爲權力被放在了貴族手裏——只不過是一個貴族羣體和一個家族的區別而已。
拉斐爾可不想自己辛苦統一的亞述再次成爲某個家族私有物,於是他做出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決定。
他決定將亞述的所有階級,都拉進統治這個國家的機構中來。
如果貴族太貪婪,那就讓平民來砍斷他們的手;如果平民有了不該有的想法,就讓貴族去限制他們。
沒有人能凌駕於所有人之上,就連君主也不可以,唯一能統治整個國家的就是至高無上的法律。
這種背離了整個貴族階級的做法堪稱瘋狂,寫下它的人必定是一個天才的瘋子,一個被魔鬼迷惑了心智的聖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