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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時間,潘之陽的家人穿梭於香港、臨州、和刀筆市海關。刀筆市海關的態度非常好,這次說過兩天放出來。下次說可能在下個星期。再下次說有一點新的問題。
反正每次去都是態度良好,人堅決不放。半個多月都過去了,年都過完了,潘之陽只被提審了一次。
很不幸的是,潘之陽告訴律師哪些應該是霍家雄負責、哪些應該是戴淑芬負責。而律師將這些材料全部遞交給了霍家雄和凌子恢。
凌子恢和趙曼枝已經收了到了霍家雄的錢,他們和律師合謀,由律師出面勸說潘之陽在一份承認他主導了走私的文件上簽字。並誘說海關只會罰公司的錢,他簽了之後,海關很快會放人。
潘之陽不熟悉內地的司法體制,輕信了榮華集團爲他請的辯護律師,簽了字。
他等啊等啊,等到絕望了才知道上了榮華集團的當,這變成了他一人扛下了所有的罪。於是他寫信給家裏,趕快變更律師。
自從潘之陽家人來了臨州用了榮華集團聘請的律師,高志峯就不方便再摻合在裏面了。勉強地回東榆過了新年。
新年期間他和方慧雅白天是夫妻,晚上是鄰居,誰也不理誰。過了年初三,高志峯再也受不了那種冷漠,和女兒撒了一個謊便返回了臨州。
一個人住在偌大的家裏,高志峯倍感沮喪。這種感覺只有當初在廣東流浪的時候纔有,難道時間又一輪迴,回到了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