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民國之寫文(6)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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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過稿通知的那一天,正好是樂景在李廷方家待的第二十二天。
雖然對自己的文章很有自信,但是在看到稿費回執單時,樂景情不自禁還是鬆了口氣。
有了這十五元,這天大地大,哪裏他去不得?奉天市還是太小了。
“哥哥!這是編輯給你的回信嗎?裏面說了什麼?”李淑然期待地探頭看去,卻沮喪地發現自己幾乎一個字都看不懂。
“我的稿件通過了,趙編輯說明天就可以刊登,每天三千字,五天登完。”樂景揚了揚稿費回執單,笑着說:“這是編輯寄給我的,只要拿着這個去郵局,就能領到十五元稿費。”
十五元?!
李淑然也算是個大家閨秀,可是這十五元對於她來說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她在府裏雖然不愁喫用,但是王氏也不會給她錢財傍身——至於傳說中親媽的陪嫁,她自懂事以來就沒見過。
李淑然知道,府裏的太太身邊最得寵的丫鬟,月錢也才四元罷了。可是如今哥哥不過寫了一篇文章,就能掙得十五元!
她忍不住用敬畏的目光看向那張薄薄的紙,喃喃說道:“父親要是知道哥哥你這麼優秀,一定會後悔那樣對哥哥你的……”
樂景不以爲然地笑了笑,他並不關心李廷業的想法,不過既然李淑然現在提及了,正好可以說起那件樂景已經思考許久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