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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真相。”高君言簡意賅的吐出四個字。
“是啊。”張嬌點點頭,道:“除了要保衛一方平安之外,對於已經發生的案件,我們還要受害人一個交代,還他們一個公道啊。”
高君看了看這位正直的警務教官,微笑着問:“那麼請問嬌小姐,你覺得什麼是受害人呢?”
“這還用說嘛,法定意義就是,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爲侵害的人。”張嬌說道。
“那廣泛的意義上呢?”高君又問。
張嬌撓撓頭,道:“那包括就多了,比如刑事案件,刑事訴訟……”
“不不不,你沒理解我的意思。”高君正色道:“我之前看過一本外國的推理小說,那裏面有一個警察角色曾經說過‘凡是因爲案件而傷心的人都是受害者’,而作爲警察,除了破案之外還要去安撫每一個因爲案件而傷心的人。”
張嬌一愣,這個言論卻是讓人心驚,當然也非常的認同,很多時候,家屬在案件中受到的傷害更大。
不過張嬌還是不滿的說:“你也不要崇洋媚外,我們的警員也是非常照顧受害人家屬的,安撫是必然的,我們通常還會在法律之外主動幫他們爭取賠償,都說我們是人情大國,都說和稀泥是我們的工作方式,但有時候這種方式,卻是最有效的安慰方式,這一點在全世界警界內,我們做的最好。”
高君哈哈大笑,這一點必須要承認,兩個人因爲矛盾激化而動手,一個打不過另一個,其實責任在雙方,但我朝一向同情弱者,即便是捱打的人先動的手,或者沒理在先,但畢竟捱了打受了傷,警方常規的處理就是,讓打人的賠償醫藥費,讓捱打的不予追究,也就是傳說中的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