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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衰微,暴亂在上,賢士千里而有一人,則猶比肩也。王道衰微,暴虐亂政,人皆思德,雖千里有一賢士,其若比肩。言賢人不可得也。
撰吏五帝三王傳政乙第三帝王所以安國家,行政教,其在良吏乎。言必博廣以取也。故曰:民者,賢不肖之杖也,賢不肖皆具焉。賢者,德行之名;不肖者,頑囂之謂。夫賢與不肖見於行,此二者同出於性而異名,皆杖於最靈,各有定分矣。天下之廣,黎庶之衆,賢與不肖自皆具焉。
故賢人得焉,不肖人休焉。言賢者不自求進而村爲時須,王者必任,賢人所以得也;不肖者非自求退而行無所取,不登政事,是以休廢也。
杖能側焉,有過人之智,必矜其能;恃能矜智,必違常道。輕躁所至危僻,故曰杖能側焉。
忠信飾焉。懷盡忠之節,必修於道。修身貴真,履行務實,由於正路。禮、義、仁、信以文飾其身也,故曰忠信飾焉。
民者,積愚也。冥然無知,愚之謂也。雖愚,明主撰吏焉,必使民興焉。言明主推心於人,以取良史而不獨任也。士民與之,明上舉之;得於衆心,善於政事,上所以舉用之也。士民若之,明上去之。若如人者,賢愚之間、政既不與,所以斥去之也。
故王者取吏不忘,必使民唱然後和。人主總羣謀以觀衆,知明以探風聲,察於下言以求得失,取賢人以宣政化。推己取賢,唯聖者能之。
民者,吏之程也。程,法式也。知之在下,是故取吏之法式,察之於衆庶人者,若之也。
察吏於民,然後隨。人與之,主舉之;人若之,主去之。此隨之也。
政曰:民者,至卑也,極卑下也。而使之取吏焉,必取所愛。聖主不違人以獨用也。故十人愛之,則十人之吏也;百人愛之,則百人之吏也;千人愛之,則千人之吏也;萬人愛之,則萬人之吏也。自此已上,皆言人之情好之德行,各有所愛樂之,多少殊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