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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大體上是這批作品,如果賣掉就直接賣掉,如不太好賣也不急,等過兩年可在香港成立一個公司後再來銷售。如果你這次能遇到成立公司的機會,你可以自主決定。不過,如果以這些作品入股包括我以後創作的作品在內的話,我的股份不能低於70%。
“總經理當然要發薪水,這個就按小型公司公理薪水的三分之一支付吧。畢竟公司的事兒也不多。”說起錢,安妮也是比較精明的。雖然她對樊興平沒有惡感,而且還感謝其幫了自己和弟弟的大忙,但胳膊彎兒也不能往外扭是不?
“好吧,我沒意見。”三分之一,相當於他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一,每月也有兩千左右的收入,看起來也是很不錯的。
“安妮,我出10萬港幣沒問題,但這5%,會不會高了點,畢竟我的事兒最輕。”胡安有點不好意思。監事,說白了就是關注一下公司,關鍵時刻動用權力查查賬什麼的。要了其中5%的收益,在表妹面前顯得多沒面子。至於10萬港幣的事,他現在每月就有4萬左右的薪水,10萬塊我真心不算個事。
“你的事兒不輕。我說的,就這樣定了。如果兩位沒有意見。我想可以去找個律師把協議簽了。”
公司名稱,直接取名爲“安嶺藝術公司”。
當天,便把這事兒給全部做好了。
至於公司駐地,目前暫時填寫的地址是胡安的駐所,雖然房子是胡安租的,但也可以拿來辦公司的。
20日上午,把所有手續辦完,安妮才進行最後一項工作:那就是以公司的名義去推銷安嶺的長篇小說《警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