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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安妮驕傲地說道。雖然這個“授權”只是安嶺的“手書”但卻是有法律效率的。
“那你的意見?”樊興平此時非常激動,他很希望有這樣一個機會。過去,他沒做這個,是因爲港臺方面經紀人已經不少了,他沒必要去競爭。但當一個富有才華的人從另一個時空出來,而且在香港舉目無親時,作爲相對懂行的他,不正好抓住這個機會掙錢筆麼?
而且這事兒對於胡安也好,安妮也好,甚至對作者安嶺也好,都是一件好事,並不是那種殺熟或燒熟之事。
“我的意見是:成立一家公司,由我弟弟擔任董事長,由樊先生擔任總經理。在我弟弟未來港期間,由我擔任執行董事,我表哥胡安則可擔任公司監事。”
“那這個股份?”樊興平有些擔憂自己的利益受損。
“股份這樣劃分:我弟弟以作品入股,佔公司80%股份,我和胡安,我們各出10萬港幣各佔其中5%的股份,而樊先生也出10萬佔5%股份,另外樊先生的人脈資源、業界經驗等可佔5%的股份。”
“這樣啊,公司應該另發薪水吧?”樊興平對於股份,不太好說什麼,但又問薪水。
但就這一點,後來樊興平在他的傳記裏十分後悔,他如果再強調一下,完全可以再獲得5%甚至10%的股份,因爲註冊公司的事兒,安嶺也想到了並給安妮面授了機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