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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要選對人?”陳榮華的腦子也不笨。
“是的,包產到戶後,農村的日常管理工作會變得輕鬆,但社會治安有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而合作社與建築隊,能不能既發展了集體經濟,又讓社員羣衆得到實惠,與這兩個項目的領頭人有極大關係。
如果領頭人選得好,一個建築隊也許可以給鳳棲公社帶回五萬十萬利潤;如果領頭人選得不好,哪怕你給他五萬十萬,也許要不了幾個月,就會給你全部敗光。”
“那麼嚴重?”陳榮華被安嶺的話給嚇到了。
“當然,我醜話說在前,如果按照你們幹部腦子裏現在的想法,集體研究一個人選,那麼可以保證,這個人除了爲自己謀點私利外,很難把建築隊搞起來。”
“那該怎麼辦?”陳榮華暗自心驚,他自己的頭腦裏,真還有了這樣一個人。
“合作社與建築隊,公社適合拿出原則與方案,如何搞,搞多大,包括想要得到的收益是多少等,全部確定下來後,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
並接受幹部職工想當負責人的申請,你們從中選出一個適當的人來,與其簽訂經營責任書,此後,公社除非項目違法違規,否則公社只有監督權,平時是不能干預其經營活動的。只要做到這些,我想你們選出的帶頭人應該沒問題。”
“經營責任書?”陳榮華一下子就抓住了重點,也可以說是第一次聽到這個詞。
“做這類項目,抓住兩點即可:一是競爭,想要當上負責人,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競爭;二是責任經營,簽訂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