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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嶺並不知道,地區調查處此次也屬於“雙管其下”或“明暗兩手”,更不知道警察在大山岩區糧站的“突破”已經從側面證明了他干涉衝白河糧站之事,具有了政治正確性,所以在調查組急急如律令地向着衝白河方向趕來時,安嶺也在衝白河準備着他的證據。
安嶺準備了三種證據。
第一是物證。安嶺讓人把農民王進康、王進華家的那杆大稱拿來了,並用其他稱折了一下,證明王家這杆大稱確實是準確的,而且還略爲有點“大”,所謂“稱大”,是指本該100斤重的東西,過稱時重量達不到100斤只有99斤,指稱比物“大”;反之,100斤標準重物,被稱爲101斤時,這杆稱便爲“稱小”,意指稱物“小”。
在農村裏,這種相差1%度量的稱還算是標準的稱,農民互相之間也認賬,並不會糾纏什麼,畢竟,糧食雖然寶貴但畢竟不是黃金,100斤與101斤也沒啥區別。所以如果一個糧站,一直以這種“稱大”之稱,按1%左右喫進農民的糧食,農民哪怕知道有這回事,一般情況下也能夠承受,譬如過去講地主惡霸“大斗進小鬥出”一樣,農民又哪能真與地主或衙門去較真呢。
不過,當衝白河糧站突然把這種差別擴張到5%左右,農民肯定會有意見。農民王進康、王進化兩兄弟挑兩挑小麥到糧站,竟然一次性被喫掉10斤,這已經相當於一戶農民一天或兩在的口糧了,如果在災荒月,這可是要命的糧食。也因爲,兩位農民兄弟纔會與糧站起爭執。
第二是人證。最近向糧站交過公糧的農民裏,確實感覺到糧站有些虧他們而當面與糧站工作人員發生過對話置疑者,能夠說清楚事情的,都請來鄉上坐着。這樣的人有十幾個人,如果調查組需要,可以一個個傳喚。
第三是書證。受過糧站欺負的人很多,包括以前生產隊時代,各生產隊所交公糧最後的數字都對不上號,公安特派員李忠國在尋找相關證據時,有原來的老生產隊長聽說是給鄉上的安書記證明清白的,竟然找出了幾年前至十幾年前每年每次交公糧的賬目,那賬目上明明白白地記着,譬如生產隊有社員69人挑7800斤稻穀到糧站交公糧,但糧站結賬只有7530斤。幾乎每次交糧都會短少3%左右的份量。而這個量差,最終只有生產隊方面認了。
當然糧站是要看人的,譬如這個生產隊或大隊長很厲害很精明,有人脈,糧站也不敢喫得太多;但如果這個生產隊長就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喫掉其3%至5%再正常不過了。
至於包產到戶後的農民,受到糧站這種盤剝的,則是更普遍之事。這方面的證據每家每戶都能說上幾條,糧站一會兒要扣水氣啦,說顆粒不飽滿啦,糧食顏色不對啦等等,如講斤兩,則扣斤兩,如講等級,則壓低等級,如有水氣,則扣除水分。總之,與糧站打交道,農民從來就沒“正確”過的時候,不是這兒不對,就是那兒不對。
書證,是由公安特派員李忠國問,農民說,最後李忠國念一遍沒有錯誤後,農民在上面簽定與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