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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5年之前,縣下的區一級行政機構,可謂是一個尷尬存在,你說他有多大的權力吧,它在性質上屬於縣的“派出機構”,如果僅僅是派出機構的話,可它又五臟俱全,應有盡有。
而且,鄉一級行“上行文”時,一般都直達縣委,只是在文件末,有個“抄報”,意思是告訴你知道得了,反正我們的啥事兒你也定不了。
安嶺對於區上的領導個人,那是百分百尊重而且也很熱情的,他們到了衝白河視察工作,大前門香菸,安嶺向來是一人給一包,甚至來的人是主要領導,還可能給塞一條,盡顯財大氣粗之本色。
而且,任何一個幹部職工對此都不可能有意見。因爲大家知道那是安書記個人的錢買的,安書記從來不佔公家一分錢便宜,甚至有時候,公社賬目上的錢還沒有安書記的稿費多。
這也是安嶺有時敢於動真格的原因,因爲只要願意作安嶺朋友的,至少面子上都是安嶺的朋友,喫了拿了多少也有些效果。
安嶺對區上領導個人不錯,但他對區委、區政府的態度,就真的公事公辦了,甚至不合理的東西幾乎是拖着不辦了。
因爲,至少在地區級幹部以下的層次裏,安嶺是唯一知道在一年之後,國家就將實行一個行政方面的大動作:撤區並鄉建鎮!
既然一個註定要撤掉的機構,安嶺又怎麼可能對之有多少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