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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副縣長楊友忠處回來,安嶺就讓辦公室的人“自查”了一番文件報送,在得到明確答覆,安嶺簽發的當天就親自送到了縣委辦文件登記處登記上交後,安嶺自然沒有理由批評辦公室的同志了,不過,安嶺還是讓她們詳細地回憶一下送文件當時的情況,並寫一個書面的說明。
有了一定經驗的安嶺,對官場的人其實是極度不信任的,他們有時候僅僅因爲一些莫須有的理由,便可將相關文件置之高閣;又或者一些領導因爲水平有限,而將很重要的文件不做批覆,或做了簡單批覆。
所以他總是要求手下的人做事一定要仔細,不能讓上級機關的人抓到把柄。當然,如果上級機關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爲難安嶺,怎麼對付還說不好,但安嶺肯定不是最好揉捏的那一個。
待辦公室送文件的人員把過程細節等全部寫好交到安嶺手上時,安嶺知道,文件百分百送到了縣府辦,而楊友忠說他沒有看到糧食局的《報告》,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楊友忠說了假話;另一種則是縣府辦的經辦人員根本沒把《報告》交給楊友忠。
縣府辦的人把本該交給副縣長楊文忠閱讀的文件不交給楊文忠閱讀,安嶺任憑惡意地猜測,都猜不到這裏面隱含着“報復”與“故意”。
文件這東西,說起來好像很哪樣,但形式上不過是薄薄的幾張紙而已,再加上下級單位的“報告”,也說不上是什麼重要的東西,所以被無意丟失、遺忘等是極有可能的。
但具體情況到底怎麼樣,還得去縣府辦一個人一個人地查。畢竟這事兒是橫在安嶺與楊友忠之間的“梗”,這東西如果不弄清楚,兩人的關係很難徹底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