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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小時的時間轉眼即逝,當主法官跟兩名陪審員一起上來的時候,大家的精神,不由的一震。
主法官敲了兩下法槌,宣佈道:“全體起立!”
唰——在場的人有一個算一個,全都站了起來。
主法官打開了面前的稿子宣佈道:“XXX法院二院審理列車挾持案,涉案人,原告史秀芝,被告陳默。
原告史秀芝狀告被告陳默夥同莫老三挾持自己,證據不充分,證人的身份特殊,經過本法庭論證後,原告方證人證詞疑點頗多,不予採納!
被告陳默,在2258號列車上的做法,雖然有些過激,但是考慮到人民的人身安全,還有國家財產損失的關係……
本法庭宣佈,被告陳默與犯罪分子莫老三的行爲,既不鼓勵也不反對。
陳默唆使他人毆打原告罪名不成立!
但是事實關係存在,需擔負原告史秀芝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65元。
被告莫老三一方,承擔其他費用共計五萬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