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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山拿着那張文件放到我面前,那上面已經起草好了,我看了看,在那裏不動,沈慶山看着我說:“顧樂,不要猶豫了,省裏的調查組快要來了,到時候就沒有機會了,我讓人已經改了公司裏的很多文件,這些,你看看都簽字,我保證最多七年,而且有可能少,三五年就可以,爲了沈家,也爲了自己,事不宜遲!”
我在那裏想了好久,然後在文件上面簽了字。
過後沈慶山一臉愁雲地看着我說:“顧樂啊,你放心好了,我們一定不會虧待你的,別害怕了,你進去後,我到時候再想辦法,有可能很快就出來了,相信我啊!”
我不想跟他說什麼,他又說了幾句類似的話然後就離開了,說他也要接受調查,省裏的領導要找他談話。
馮曼那天被帶走後就沒有回來,我不知道她怎樣了,心裏還有些擔心她。
第二天我被轉到了濱海看守所,那裏我去過一次,這次是二次,而我知道這次跟上一次不同,這一次也許我要面臨七年的牢獄之苦。
再多的悔恨似乎都無濟於事了,我沒有抱怨什麼,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我要爲自己做的事情負責,那些日子,我整天看着一個地方發呆,艱難地熬着那每一分每一秒。
開庭的時候,馮曼竟然沒有來,其他的人都來了,我按照事先答應沈慶山的那些事情承擔了中海的責任,而宣判的結果跟我想象的差不多,我被判處了七年有期徒刑,而部門的一些小領導也都被判了刑,但是基本都是一年,有的是拘留,國強建築的負責人也都被判處的很輕,許國強竟然沒有受到任何追責,他總有辦法讓自己平安無事。
你知道在那個時候,你是沒有辦法去揭發什麼的,因爲沒有用,你沒有證據,證據在別人的手裏,黑的可以變成白的,法律沒有錯,只是一羣人懂得規避法律,而且其中很多事情,因爲沒有辦法寫出來,也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