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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說其實我那天是奔着韓笑笑去的,因爲韓笑笑跟我分手了,我一直懷恨在心,那天是想去找韓笑笑討個說法。結果被劉洋和劉默攔住了,我就把他倆給捅了,反正在他倆嘴裏我就跟個傻逼似的。
給我氣的啊,沒控制住,當時就喊了聲放屁,結果我剛喊完後面的法警就給我按住了。但是被他們按住了我嘴也沒閒着,就在那罵他們滿嘴噴糞,撒謊也不怕天打雷劈,後來審判長就告訴我肅靜,要是再大喊大叫的就控告我違反法庭秩序。
這時候律師也勸我,說別激動,給審判長留個好印象。我纔沒說話了,不過眼睛一直盯着那個公訴人看,就琢磨着等我出去了,非得敲他一悶棍,這逼顛倒黑白的本事也真是招人恨。
其實後來我才之後,那公訴人之所以這樣,是因爲劉洋家裏也找人了,找的就是檢察院的人。畢竟韓笑笑她爸是在韓國做生意回來的,也有點能耐,認識我們這邊不少人。
等那個公訴人說完,就開始舉證了,之後有一項是傳喚證人。第一個來的是劉洋,審判長讓他說說那天的事兒,劉洋就開始滿嘴跑火車了。他說那天他跟劉默,還有幾個朋友,再加上韓笑笑,幾個人一起出去喫飯了。因爲那天是週五,第二天放假,喫完飯就又去唱了會兒歌,不過玩的有點過頭了韓笑笑喝多了,他們就打算給韓笑笑送到旅店睡一覺,等她醒酒了再回去,他們幾個準備打打麻將。
結果他們還沒等玩呢,我就突然闖進來了,他們讓我走我也不走,雙方起了點爭執。在爭執的過程中我就掏出刀來給劉默捅了,一看見刀他們也害怕就都往外跑,但他自己不小心還是被我紮了一下。
他說完之後我的律師就問他,既然韓笑笑都已經喝多了,你爲什麼不把她送回家,反而是帶到了旅店?你們把她帶到旅店的時候有沒有什麼目的?劉洋就搖搖頭說沒有,她是我妹妹,我怎麼可能對她有目的?再說不把她帶回家,是因爲怕她喝多了回家會捱罵,想讓她醒醒酒再回去。
反正劉洋就在那一個勁的編瞎話,氣的我渾身直哆嗦,當時真想罵他放屁來着,但我還是忍住了。等劉洋說完了之後,那個公訴人又叫了下一個證人,第二個證人是那天旅店的老闆,我看見他的第一眼心裏就咯噔一下,覺得事情有點不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