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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銘說自己怕韓笑笑出事,就招呼身邊的幾個朋友跟了上去,看見劉默他們把韓笑笑帶到了一家餐廳的二樓,他們也順便在餐廳的一樓喫了晚飯。可過了很長時間,也不見劉默和韓笑笑他們下來,他怕事情有變就叫人上去看了看,結果就發現韓笑笑他們已經不見了。
他還說他剛發現韓笑笑被人拉走了,還有發現韓笑笑不見了之後,他都把消息通知給了我,也是因爲這個我纔去找韓笑笑的。所以我去找韓笑笑根本就不是因爲懷恨在心找她理論,單純就是因爲擔心她纔去找她。不過他說完這句話之後,審判長就對他說證人不允許用推斷的語氣,你還有沒有什麼想要陳述的?
孫銘就搖搖頭說沒有了,然後審判長就問公訴人,你對證人的證詞有沒有什麼問題?公訴人說有,然後他問孫銘,韓笑笑和被害人以及一號證人屬於兄妹關係,這點你也應該清楚,你憑什麼認定她當時會有危險?孫銘就說了,因爲韓笑笑當時的表情是特別不情願的,而且很多人都知道,韓笑笑和劉洋劉默之間的關係並不好,甚至有些討厭。
然後公訴人就問,這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你一個外人憑什麼斷定?孫銘沒說話,這時候律師又發炎了,他跟審判長說他調查過,很多人都知道韓笑笑和劉洋並沒有血緣關係,雙方的家庭也是重新組合到一起的,所以兩個人之間關係不好很正常,這並不是什麼祕密。
但這時候公訴人又問了,你斷定他們關係不好的原因,就是因爲他們沒有血緣關係?然後倆人又爭執起來了,這時候審判長又喊了兩聲肅靜,緊接着他問公訴人和律師,還有沒有新的證據要提交了?
公訴人就說有,我覺得韓笑笑和被害人以及一號證人的關係到底好不好,跟外人沒有什麼關係,應該讓她自己來說,所以我請求審判長讓五號證人出庭。
審判長說同意,然後孫銘走了下去,五號證人就出來了,這個五號證人,就是韓笑笑本人,我看見她的時候,整顆心都揪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