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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荒唐拍片(下)
(內容提要:實踐出真知如果沒有拍過片?根本不會知道宣傳部這樣的單位,不能幹自己只能領導,而不能去具體做的工作。)簡直就是在晦氣中我們這羣人,來到華西醫科大學的放映室,王、陳兩位導演在這裏迎接我們。大家都看到所謂全省第一的放映室,只不過是間堆放着許多雜物的屋子。我們10多個人坐在臨時加座的凳子、椅子上,就着錄(放)像機和一臺20寸日本電視機,從頭到尾看完所謂樣片共120分鐘。當即就有看過川劇《望娘灘》的人說,服裝道具沒有川劇的美感,演員的表演還可以!只是整個劇情與湔江堰市無關,完全是部商業片子。王陳兩位滿臉是笑答應改正,但是他們後來送達的錄像帶,仍然是樣片的翻版。
美中不足的是因爲劇情從川劇照搬,川劇有唱唸舞打、服飾華麗、音樂哄託、表演誇張。改編成電視劇後僅僅是川劇的情節,就顯得有些單薄無力。而那位許女人還不斷來宣傳部鼓吹,說是這部片子拍攝得好,今後要競爭金雞獎、百花獎、持技獎等等。
現在如何賣片子的問題又由兩位導演,擺放在宣傳部領導面前。這二人先後兩次來叫給開介紹信,一次是去廣州、一次是去黑龍江賣片子。據說是廣州沒有賣成,黑龍江影視出版社答應幫助賣錄像帶。這兩人還拿來30盤錄像帶,每盤120元叫宣傳部自己賣。這些帶子部領導安排,由我送給每個出錢拍片的單位一盤,在市委、政府機關的電視機上,也用廣播局的錄(放)像機都放映過。
不久從影視廠划來1萬元,說是黑龍江方面的付款。此後王、陳二位即杳如黃鶴,再也不在湔江堰市露面!許女人來說這兩位導演忙得很,他們又找到新的拍片子的單位了。王導演還給宣傳部領導寫信,說他主持拍攝的《貴妃外傳》,成本只收回十分之一。黑龍江的錄像帶如果賣到錢,再給宣傳部寄來。實際上王、陳兩個在我們宣傳部劃款10萬元,加上結算伙食費等總共開支10.4萬元。他們只付給1萬元和30盤錄像帶,回報給我們的也只有十分之一。
宣傳部已經收到的1萬元,只是償還另外幾家,叫嚷得厲害的借錢友鄰單位。現在宣傳部面臨的麻煩是,城建委和文物局的共5萬元必須歸還,這5萬元從何而來?至於下屬和友鄰單位湊的錢,有的已經歸還、有的可以不還,可以暫時不去管。前面的那5萬元,就讓宣傳部的領導們焦頭爛額。怎麼辦呢?借款拍片協議是影視廠製作部簽章,只有通過法律程序,要他們把錢拿出來。領導們要我這個祕書去和影視廠打官司,爭取把10萬元錢要回來。這場看似簡單的官司,後來雙方糾纏達4年之久;錢也只收回來一半多一點,其中的內情如果作爲教訓值得閱者品味。
第一年即第一個回合:市委宣傳部以市委名義起訴,由市委法人遲書記蓋章,授權我作爲他的代理人。原因是宣傳部只是市委的一個部門,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遲書記對我說這是個應該打的官司,要堅決打下去他蓋個章沒關係。因爲影視廠的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委宣傳部,爲此我特意去了趟省委所在地成都商業街。那裏的負責人說他們只是廣義上的領導,經濟方面的糾紛由影視廠負責。官司方面的事省委宣傳部不管,我們可以按法律辦事。這樣我們市委宣傳部請了律師,湔江堰市法院受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但影視廠提出管轄權異議,其理由是這部片子是在成都審查的,應該由影視廠所在地的成都某區法院受理。
聽法院的同志講影視行業是有個規定,片子方面的糾紛由樣片審查地的法院受理。因爲拍片的範圍很廣,會牽涉到許多地方法院。究竟那家法院受理合適?所以確定爲樣片審查地法院。如果《望娘灘》是在影視廠審片,無疑應該成都某區法院受理。但是叫宣傳部領導去華西壩看樣片,地點不在影視廠所在的區,從情節上看分明是設置圈套。應該視作故意行爲無效,所以由湔江堰市法院受理。判決書下達後影視廠提出管轄權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一上一下就在湔江堰法院,和成都中院來回來兩次,時間花費整整一年。
第二年即第二個回合:湔江堰市法院根據雙方的借款拍片協議書,判決影視廠歸還宣傳部10.4萬元。判決書上還說根據民法通則,單位之間的借款爲民間借貸。應該加付高於銀行存款3倍以上的利息!由於宣傳部高姿態,故放棄追述利息的權利。實際上這條也是我擅自作主,因爲我認爲能把本金追回來就不錯了。影視廠不服判決又上述到成都中院,這樣一來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