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非想名箴》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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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腦子也不確認朱棣是否應下第一件事,很快便打出了第二件事。
“第二件事,在三十年後對時任皇帝朱先樆的公開審判中,推動審判成立,判處朱先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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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頭上冒出一串問號,他不去計較這件事背後的要求,要他在以現在這種不受信任的情況,做到在三十年後有權推動時任皇帝朱先樆的死刑,還要朱先樆在三十年後受萬民唾棄,他可是知道,要發動對時任皇帝的彈劾就得超過70以上大明公民的負面評分,更何況是對皇帝的死刑了,大明法典中對皇帝的最高刑罰也就是終身監控,還不是終身監禁!
“你先不要管離不離譜。”見朱棣沉默不語,腦子不緊不慢地打字,這時候她倒是不着急了,“我自第一件事的時候就強調了,所發生的事情必須與我所描述的完全一致才需要你去幹涉,但凡與我所描述的不一致,你都可以當做我放了個屁。”
“繼續說吧。”朱棣沒有給任何回應,他倒要看看,這東西還能放出多麼響的屁來,讓他好好聽聽。
“第三件事,在三十年後,朱先樆被判死刑之後,盡力交好一個叫王沂河的人,如果我沒弄錯的話,他已經出現了。”
“記住,是在三十年後,朱先樆被判死刑之後的他,其餘情況下,你是否要交好他,隨你的便。”
此話一出,朱棣的腦中警鈴狂響,直覺告訴他,一切的一切,都是爲了這第三件事,第三件事,纔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