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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搖頭。
振民憤然,“劉小玲,你就這麼迫不及待,你是不是有下家了?我不同意,我不同意我的兒子叫別人爸!”
幼民插話,“那是你媽,你那不着調的媽。”
小玲立即,“我同意。”
爲民大驚,喝,“老二!”
秋芳大聲,一錘定音,“好!就按照老五的提議來,男方負責每個月給生活費,孩子歸女方,但男方有權利每個星期去看孩子至少一次,最多不超過三次,女方願意放棄婚姻期間來兩人的共同財產,所謂淨身出戶,男女雙方各自的存款,依舊歸各自所有。沒意見吧。”
幼民閉嘴,轉身回屋了。
家藝替她着急,“噯,老五,你又不是過錯方,憑什麼你淨身出戶,誰犯錯誰出戶,不行不行,這個不能犯糊塗。”
老五將將離婚,家麗不放心,建議她搬回來住,相互有個照應。再一個,家麗還考慮到,雖然兩方口頭答應,洋洋歸小玲管,但猛一下從湯家這塊心頭肉走,她怕爲民難受,小玲回來住,湯家就在何家隔壁,洋洋等於可以兩邊跑,那種確定歸一方的感覺會減小很多。洋洋常常是在湯家玩夠了,晚上再回何家,跟媽媽小玲睡一張牀。再一個,離近點,兩家都能照看點孩子,免得小玲太辛苦。可劉小玲領回不到大姐的苦心,偶爾還會發火,多半呵斥孩子,“以後不許你到處亂鑽!”洋洋聽歸聽,做是做。年齡不大,他已經會哄媽媽,說一些讚美的話。諸如:媽,你今天真漂亮,媽,你好美。媽,你真年輕。小玲一向自負貌美,因此屢屢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