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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兵並非世襲,而是實行募兵制。
自大魏世宗皇帝以來,因爲衛所制日益廢弛的緣故,募兵制開始成爲兵力的重要來源,有名的精兵都是良家子從軍,招募而來的士兵不會終身從軍,這便是營兵。
正因爲如此,衛所和營兵有兩套截然不同的官職。
衛所是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千戶、百戶、總旗、小旗。
營兵則是提督軍務總兵官、總兵官、協守副總兵官、參將、遊擊、守備、千總、把總、哨官、隊長、什長。
若是幾個總兵官協同作戰,朝廷會派出一位總督居中調度,又稱經略或者督師。
若是武官獨當一面,則會派一名五軍都督府的都督,掛大將軍印。大魏律制,有事征伐,則命都督佩印以往,旋師則上交所佩印於朝,大將軍印有三,分別是:徵虜大將軍、平虜大將軍、鎮朔大將軍。
待到大玄取代大魏,廢黜了五軍都督府和大部分衛所,只剩下青鸞衛,所以青鸞衛仍舊延續衛所官制,以指揮使爲主官。
衛所制度分爲都、衛、所三級。
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最高長官爲“都指揮使”,正二品,隸屬於五軍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