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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告別方茴之後,我和陳尋成爲了同事。
陳尋,沒錯,就是F中那個長得不錯、會打球、會唱歌、會逗女孩子笑、會把方茴弄到澳大利亞去的陳尋。
我和他坐在同一個隔斷內的兩張辦公桌前,真可謂低頭不見抬頭見。而我入職那天享受到的火辣辣的目光,大半也是衝着陳尋去的。這讓我很有挫敗感,所以我一開始對他一點好感也沒有。
但是我和陳尋的接觸還是慢慢多了起來,沒辦法,天天見面,上班一個鴿子窩,出差一個屋,甚至加班到凌晨的時候還睡在一張牀上,和他比和方茴都親密了。
說實在的,陳尋對我還真是不錯。他沒因爲我第一次見面的怠慢而疏遠我,也沒有因爲我多次詢問他的隱私而厭煩我,相反地,在工作上他給與了我很大的幫助。第一次幹審計非常辛苦,我一下子適應不了那種昏天黑地不分晝夜的工作強度,看着一大堆的數字賬目就想嘔吐,尤其半夜盤點庫存的時候,我簡直罵孃的心都有了。而陳尋已經來到了永安兩年,他早就非常熟悉了這個過程,因此總是安慰我,自己的活幹完,還會過來幫我整理底稿。平時閒暇下來,我們也會一起喝喝酒,喫喫飯,扯扯淡。
怎麼說呢,陳尋其實是個相處起來挺舒服的人,他聰明能幹,又不擺譜,很夠哥們兒,不摳門也不瞎吹牛。可是我卻怎麼也沒辦法打心眼裏接受他。說白了,我就是替方茴難受。一想起方茴爲了他遠走異鄉,在外頭和拉拉合租,從大街上撿傢俱用,廁所漏了滿屋子的味兒還得住着,被偷的身無分文了還不回國,深夜打工,發燒了喫兩片百服寧硬扛着,半夜夢見他哭醒,爲了一絲一毫和他有點關聯的東西都那麼傷心難過,再轉頭看看意氣風發的陳尋,我就沒法和他沒心沒肺的當哥們兒。
陳尋從來沒跟我提過方茴,這兩個字就壓根沒從他嘴裏迸出來過。我賭氣他的絕情,因此總想法設法的往這方面靠攏。比如我們一起喫飯,但凡喫餃子餡餅,我都點茴香餡的,而且總把茴字咬得很重。可陳尋根本沒這個覺悟,後來在我點菜之前他還總張羅,說要茴香的要茴香的,張楠愛喫!
再比如說,我有時候就逗他,說你丫高中大學總共禍害了多少少女啊?看你丫那樣怎麼也得一加強連吧?而他卻總嬉皮笑臉的說,我說你怎麼老打聽我底細呢,是不是你哪個蜜被我禍害過,你喫了兄弟剩飯了?你跟我說名,我告訴你到ABCD哪步,絕對老實交待,不能讓你喫啞巴虧!咱倆誰跟誰啊!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
總之我從他嘴裏沒套出過話來,他和方茴這點還挺像,嘴又嚴又硬。後來我也不費那勁了,我覺得自己有點撐的,人家兩個恩怨情仇,我在裏面瞎摻乎,圖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