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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確使用動詞和形容詞
文章中的詞分實詞、虛詞,實詞主要是名詞、動詞和形容詞。但無論實、虛,其發揮魅力的前提是要準確。好比射擊運動員,只要每槍打十環就能拿冠軍,而用不着像花樣滑冰、花樣游泳、自由體操等那樣去費力玩許多特別的花樣。一槌定音是最省事的方法。名詞使用要準確自不待說,那是自然約定俗成的一個個概念,張冠不能李戴。而文章最出彩的地方是怎樣用好動詞和形容詞。
動詞是描述動作的。事物總是動比靜更復雜,對應其狀態的複雜,詞彙自然也就更多,這就更要求我們去找福樓拜說的“那個唯一的動詞”和“那個唯一的形容詞”,也就是最準確、最生動、最有美感的詞。
比如,要把一件物體分開,可以有:切、砍、劈、掰、撕、鍘、剪等多種動作。分別對應的就是:切肉、砍樹、劈柴、掰玉米、撕紙、鍘草、剪紙等等。這要看動作的對象,即它後面的賓語是什麼;還要看主語,即動作的主體是誰;又要看現場、背景、氣氛;要看作者想追求一種什麼效果等等。《水滸傳》上常寫到李逵揮斧砍殺,不用這個“砍”字,也就沒有了李逵。
再比如你幫一個人上樓梯,可以用“扶”或“攙”這兩個動詞,但“扶”是你用力三四分,他用力六七分,“攙”是你用力六七分,他用力三四分。動詞和其他詞連用時也有分寸。比如“裏”和“中”這兩個方位詞,同樣有內中、裏面、中間的含義,但是“裏”具體一點,有方有棱;“中”抽象一點,圓潤虛空。“這件事要保密,讓它爛在肚子裏”,不說“肚子中”;“文化大革命”中唱“我們心中的紅太陽”,不唱“心裏的紅太陽”;“他伸手摸到口袋裏”比用“口袋中”更有實感。實際上每個詞就像用秤稱過它的重量,或者用化學試劑測過它的酸鹼度,用光譜分析儀分析過它的成色,用碳-14測過它的年代一樣,都有極細微的差別,以適應不同的環境和用途。
大致說來動詞在文中用得是否準確,要看四點:對象、主體、背景、效果。文章是一個有機整體,牽一“詞”而動全身。這在古典詩詞中更爲嚴格,是牽一“字”而動全身,所以古代詩人的一項基本功是煉字。杜甫“兩句三年得,一吟雙淚流”,盧延讓“吟安一個字,捻斷數莖須”。古人常有一字師的故事,現在我們寫文章可以放寬點,但雖不煉字也要從煉詞開始。
文章中動詞用得好則生動、形象、有力,或莊或諧,或雅或俗,都有奇效。比如: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
賈誼《過秦論》
這是古文經典《過秦論》中的一個名句,得力於連用席捲、包舉、囊括、併吞四個氣勢磅礴的動詞,文章的力量和氣勢也就永遠地定格在文學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