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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在這裏?”
“不知道。”他看了我一眼,似乎表示有許多話不便說,也不希望我再問。
我問定了。討厭,但我倆是幼年的同學。“在哪兒住呢?”他笑了,“還在哪兒住?憑我這個樣?”還笑着,笑得極無聊。
“那好了,這兒就是你的家,不用走了。咱們一塊兒聽鼓書去。趵突泉有三四處唱大鼓的呢:《老殘遊記》,噯?”我想把他哄喜歡了。“記得小時候一同去聽《施公案》?”我的話沒得到預期的效果,他沒言語。但是我不失望。勸他酒,酒會打開人的口。還好,他對酒倒不甚拒絕,他的倆臉漸漸有了紅色。我的主意又來了:“說,喫什麼?麪條?餃子?餅?說,我好去預備。”“不喫,還得賣那幾本書去呢!”
“不喫?你走不了!”
待了老大半天,他點了點頭,“你還是這麼活潑!”“我?我也不是咱們梳着小辮時的樣子了!光陰多麼快,不知不覺的三十多了,想不到的事!”
“三十多也就該死了。一個狗才活十來年。”
“我還不那麼悲觀,”我知道已把他引上了路。“人生還就不是個好玩藝!”他嘆了口氣。
隨着這個往下說,一定越說越遠:我要知道的是他的遭遇。我改變了戰略,開始告訴他我這些年的經過,好歹的把人生與悲觀扯在裏面,好不顯着生硬。費了許多周折,我才用上了這個公式——“我說完了,該聽你的了。”其實他早已明白我的意思,始終他就沒留心聽我的話。要不然,我在引用公式以前還得多繞幾個彎兒呢。他的眼神把我的話刪短了好多。我說完,他好似沒法子了,問了句:“你叫我說什麼吧?”
這真使我有點難堪。律師不是常常逼得犯人這樣問麼?可是我扯長了臉,反正我倆是有交情的。爽性直說了吧,這或者倒合他的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