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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些事我可以做。比方說,我可以放把火燒了這房子。我可以把衣服和牀單攏成一堆,用那根藏起來的火柴點燃。如果點不着,這件事也就算了。可要是真讓我點着,那起碼也是件大事,多少能表明我的存在。可是幾束火苗,很容易就能撲滅。另外我可能弄出滾滾濃煙,把自己嗆死。
我可以把牀單撕成條,編成帶子,一頭綁在牀腳,試着破窗而出。可是窗玻璃是防碎的。
我還可以去找大主教,跪在地上,像人們說的,披頭散髮,抱住他的腿,懺悔、哭泣、哀求。別讓那些雜種騎在你頭上。我可以用那句拉丁文說。不是祈禱。我眼前清楚地呈現出他的皮鞋,漆黑鋥亮,堅硬無比,不可穿透,將其中的祕密深深包藏。
再不然我可以用牀單做成索套套在脖子上,一頭拴在櫃子裏,用力往前扯,結束自己的性命。
我可以躲在門後,等她帶着隨便什麼判決、苦行或懲罰令,一瘸一拐地沿過道走進門時,一躍而上,將她擊倒打昏,對準她的頭猛踢。讓她不再受苦,我也不再受苦。讓她從我們倆的苦難中解脫。
這樣能爭取不少時間。
我可以從容不迫地下樓,往前門出去,走上街頭,極力保持鎮定自若,一副目標明確的樣子,看看自己到底能走多遠。可紅色太顯眼了。
我還可以到車庫那頭尼克的屋裏去,像過去一樣。可以想想他會不會讓我進門,肯不肯爲我提供庇護。這次可是出於實際需要。
我在心裏胡思亂想着這些念頭。哪一個似乎都值得一試。比較可取的又似乎一個都沒有。此刻能感覺到的只是身體的疲乏,兩腿痠痛,眼睛發澀。最後你就是這麼完了的。“信仰”不過是個繡上去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