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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埃德伯裏的路上,我告訴帕迪,我肯定能從一個朋友那兒弄到點錢,不如我們直接去倫敦,這樣就不用在收容所再呆一晚了。但帕迪最近沒去過埃德伯裏,出於流浪漢的本性,他不會浪費免費寄宿的機會。我們計劃第二天早上前往倫敦,我只剩下半便士,帕迪倒還有兩先令,這些錢夠我們一人有張牀睡,還能喝上幾杯茶。
埃德伯裏的收容所和羅姆頓的沒什麼差別,但最糟糕的是進門時香菸全被收走了,還警告我們說,只要有人抽菸被抓住,就會被立刻趕出去。根據《流浪法》,流浪漢會因爲在收容所吸菸而遭到起訴。事實上,幾乎可以因爲任何事情起訴他們。不過,當地的執法機關一般都懶得這麼做,而是直接將違規者掃地出門。我們倆沒事可幹,收容所的房間舒服得很。我們兩人睡一間,“一個在上,一個在下”,也就是說,一個睡木板,另一個睡地上,上面鋪着草荐,毯子也夠蓋,儘管有點髒,但沒蟲子。喫的和羅姆頓一樣,只不過茶代替了可可。收容所所長會以半便士的價格賣給我們一大杯茶(這當然是違法的),這樣早上我們就能多喝點茶。我們每人還分到了一大塊麪包和奶酪,準備帶走當午飯喫。
我們抵達倫敦時,救世軍寄宿所還有八個小時纔開門。說來也怪,我竟會對周遭的一切置若罔聞。我到過倫敦無數次了,但直到那天,我才注意到倫敦最大的缺陷——想找個坐的地方都得花錢。在巴黎,如果你沒錢,又找不到公共長椅的話,只管坐在馬路邊上好了。在倫敦,天知道坐在馬路邊上會有什麼後果,很有可能是被抓去蹲班房。到四點時,我們已站了五個小時,因爲長時間踩在堅硬的石板上,腳脹得通紅。我們飢腸轆轆,因爲剛離開收容所就把發的東西喫掉了,我的煙也抽完了,不過這對於帕迪來說是小事一樁,他揀菸頭抽。我們到兩家教堂去試試運氣,結果都沒開門。然後我們去了一家公共圖書館,但發現裏面沒有座位。抱着最後的希望,帕迪提議我們去羅頓之家[1]試試。按規定,七點前他們不會放我們進去,但可以偷偷溜進去。我們走到氣勢宏偉的大門前(羅頓之家確實氣勢非凡),故作輕鬆,努力裝得像是常住的房客。我們剛要大搖大擺往裏闖,一個在門口晃悠的尖臉男人攔住了我們,顯然他是這裏管事的。
“你們倆昨晚住在這裏嗎?”
“沒有。”
“那就給我快滾。”
我們只能退出去,在街角又站了兩小時。這滋味可不太好受,但我以後不會再用“街角閒人”的說法了,所以這也算是有所收穫吧。
六點時,我們去了救世軍寄宿所。我們要等到八點才能訂牀位,而且也不確定到時有沒有空牀,但有一個軍官——他叫我們“兄弟”——同意放我們進去,條件是我們得付兩杯茶的錢。寄宿所的大廳刷得很白,像個穀倉,空空蕩蕩,令人壓抑,而且沒有生火。兩百個穿戴還算整齊,看起來不太會惹是生非的人擠坐在長條木椅上。一兩個身着制服的軍官來回巡視。牆上掛着布思將軍[2]的畫像,還有禁止做飯、喝酒、吐痰、罵人、吵架和賭博的告示。爲了舉個例子,我把其中一個告示逐字逐句抄了下來:
任何人被抓到賭博或玩牌,一律驅逐,絕不寬恕。
舉報賭博、玩牌且消息屬實者有獎。